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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系关于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0日 11时25分25秒 作者:龚兰兰 来源:汽车工程系 访问次数:165709次

18级各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奋发向上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精神;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系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三)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四)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

(五)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

(六)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七)省优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二、评选比例

每班报送2人。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班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对大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以教育和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二)各班严格掌握评优条件和标准,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各班评选工作在3月15日前结束,于3月15日下班前将附件1汇总表(电子档和纸质档一式份)、附件2推荐表(电子档和纸质档一式份)、附件3综合素质测评表纸质档一式份)附件4(电子档和纸质档一式份)、学生奖励证书及所有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等材料交到系上龙江明处,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四)系上将汇总各班推荐名单,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查,在系子网站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报学生工作处。

 

 

                                     汽车工程系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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