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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关于开展2017年评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5日 14时38分38秒 作者:汽车工程系 来源:汽车工程系 访问次数:33598次

汽车系各班级:

   为激励我系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精神,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我校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学习成绩。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量化标准如下: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并在当前学年(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8〕423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2018年9月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和在读老生,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年分10个月发放。

   三、名额划分

   (一)名额划分办法:学院根据国家分配的名额按人数比例分配到各系。

   (二)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各系推荐一名,择优上报。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各系二、三年级学生总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四)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根据本年度各系部学生总人数按比例分配。

   评选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同时在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立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评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邓  斌(院长) 
    副组长:袁应柏(党委书记)
    成  员:邓力轩  张立光 赵 虹 张会英  杨建新 

    杨文勇 王 宇 严 静 王 骏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宇(学工部部长)

    副主任:敬素清 龚兰兰 刘洪秀 王 骏

 成 员:郭 盈 罗红梅 张瀚文 李燕玲 赵俊杰

(二)各系部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成员组成系部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系的评审细则,负责本系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及申请材料复审。

    组  长:杨建新 
    副组长:龚兰兰  
    成  员:胡 琴(辅导员代表) 

    董浩博(辅导员代表)

    赵俊杰(辅导员代表)

    申 丽(辅导员代表)

    汤雪峰(辅导员代表)

    严慧忠(教师代表)

    李 军(教师代表)

    冉 鹏(学生代表)

    刘丽萍(学生员代表) 

   四、评审程序

   2019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一)家庭经济困难贫困生认定

    根据《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认定,填写《国家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6)。

   (二)国家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见附件2)计算后达到申请标准的,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按规定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板》(附件4-1)要求填写。申请人同时需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其它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系部评审小组通过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评审细则,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系部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学院领导小组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教育厅或教育部终审。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申请人务必严格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板》(附件4-2)要求填写。各系部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申报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奖助对象。

具体评审程序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四)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如实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审批表》(见附件7)和《学生申请助学金诚信承诺书》(见附件8)。各系部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000/生.年、3000/生.年、4000/生.年三档),并在本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系部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学院评审领导小组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规范报送材料

   (一)填报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附件4-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附件4-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

   各系部须将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纸质材料需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鲜章)。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评审领导小组意见及审核结果;

   2.国家奖助学金系部评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3.国家奖学金

   (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9,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并用铅笔编号,不要装订成册。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

   (4)《学生干部加分绩点表》;

   (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6)系部公示情况说明。

   4.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7版)》(见附件10,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版)》(纸质,一式两份),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编号,同一排名范围,不得分散整理;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

   (4)《学生干部加分绩点表》;

   (5) 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6) 系部公示情况说明。

   5.国家助学金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班助学金申请优先级统计表》(见附件12);

   (4)《学生申请助学金诚信承诺书》;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 其他贫困证明材料;

   (7) 上报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须按《班助学金申请优先统计表》的名单顺序整理;

   (8)《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11,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9)系部公示情况说明。

   六、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于2018年10月10日完成系部公示并上报材料至学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于2018年10月17日前完成系部公示并上报材料至学校。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系部在2017年10月17日前完成系部审核和公示,同时上报材料。学工部将对资料进一步复审和公示,并完成上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规范资料填写格式。各单位在组织学生填写时应严格按照《规范》认真填写,并做好审批把关工作。

   (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系部评审小组提出申诉,系部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系部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各系上报材料的纸质版均需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材料的电子版发至1051837718@qq.com。

本通知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docx

附件2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doc

附件2-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doc

附件2-2 学生干部加分绩点表.doc

附件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

附件4-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板(2010年版).doc

附件4-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板(2011年版).doc

附件5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007.doc

附件6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7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8 学生申请助学金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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