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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系关于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0日 22时48分52秒 作者:龚兰兰 来源:汽车工程系 访问次数:64598次

15级各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为更有利于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函【2013】60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创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省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产生。

二、评选比例

  每班报送一人。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班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对大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以教育和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二)各班严格掌握评优条件和标准,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各班评选工作在9月11日前结束,于9月11日下班前将登记表(一式二份)、学生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交到系上潘德琴老师处,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四)系上将汇总各班推荐名单,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查,在系子网站及校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报招生就业处,如果省优大落选的学生自动后面成为校优大。

 

 汽车工程系

201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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