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级各班: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习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实施我院“厚德强技,理实交融”的办学思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川汽职院发2017第79号》文件规定,决定在我系开展2016—2017学年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等评选活动,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技能比赛、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及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奖励。现将有关评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班把评优工作作为立德树人,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对大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以教育和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二)评选过程要严格按照《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认真把握评优条件和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各班评选工作在10月25日前完成,并于10月26日上午12点把名单和评优申请表汇总一并上报系上,逾期不交的班级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四)各班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比例执行。
二、表彰种类
(一)先进集体
1、先进班集体;
2、先进团支部;
3、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
4、文明寝室、文明教室
(二)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团员;
(三)学院奖学金
1、为奖励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
2、学院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
3、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年本班在校生人数的5%(其中一等奖1%,二等奖1.5%,三等奖2.5%);
三、奖励形式:
(一)颁发奖学金;
(二)授予荣誉称号;
(三)通报表扬;
(四)颁发奖状或证书;
(五)颁发奖品或奖金;
附件:1、《汽车工程系2016—2017学生表彰、奖励实施办法》
2、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期评优申请表
汽车工程系
2017年10月22日
附件1
汽车工程系
学生表彰、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正式注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学业未满一学年的,原则上不参加各项奖励评选。
第三条 本办法表彰、奖励的对象为本院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四条 学院对各种表彰、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表彰、奖励的种类与方式
第五条 奖学金种类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学院奖学金
第六条 学院集体奖种类如下
(一)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团支部;
(三)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
(四)文明寝室、文明教室
(五)单项奖
第七条学院个人奖种类如下:
(一)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团员;
第八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院做出特殊贡献或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条 学院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颁发奖学金;
(二)授予荣誉称号;
(三)通报表扬;
(四)颁发奖状或证书;
(五)颁发奖品或奖金;
第三章 表彰、奖励的条件
第一节 奖学金
第十条学院奖学金
(一)为奖励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
(二)学院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
(三)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年本班学生人数的5%;
(四)奖金额度由当年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评选基本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具有较好的文化艺术修养,情趣高雅;学习勤奋。
第十一条奖学金评选限制条件:
(一)在本学年内因违纪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受党内、团内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不能评定奖学金;
(二)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均不能评定奖学金;
第二节 先进集体
第十二条先进班集体
(一)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热爱学院,在院、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排头兵作用;
2、班委会成员具有较好的素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有影响力、凝聚力,能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能及时出色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断提高和改进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方法;
3、班集体有团结进取的精神风貌。班风正,学风浓,学习目的明确,整体学习成绩优良,课堂秩序良好,全班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少;
4、尊敬师长,讲文明、懂礼貌,遵守公共道德,自觉服从学院宿舍管理人员教育管理。寝室和教室卫生、整齐、干净,各项活动出勤率高;
5、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关系融洽,互相帮助,取长补短,班委会积极组织行之有效的帮学活动。
(二)评选比例:觉得符合条件的班级均可上报到系上,由系上统一评选。
第十三条 先进团支部
(一)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团的章程,积极组织本支部团员完成各项团的工作;
2、团员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70%以上;
3、积极开展团的活动,在学院各项活动中能充分调动本支部团员的积极性,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各项活动名列全年级前茅;
4、支部领导班子健全,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每次活动有记录;
5、团的组织生活开展积极,取得很好效果;
6、团员教育和管理制度健全,团员在学习、工作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
7、团费收缴管理制度健全落实,能按时如数上缴团费;
8、支部宣传工作突出,板报评比在年级名列前矛积极向院广播站投稿;
9、支部内无任何团内处分。
(二)评选比例:觉得符合条件的班级均可上报到系上,由系上统一评选。
第十四条 文明寝室
1.清洁卫生好,东西摆放整齐,有温馨健康的寝室文化。
2.按时作息,熄灯后不高声喧哗。
3.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不私拉乱接电源,不使用违规电器。
4.文明礼貌、团结协作、遵守纪律。
5.不赌博、不酗酒。
6.不留宿外来人员。
7.不存放管制刀具。
评选比例:各班按本班寝室总数的5%上报到系上,由系上统一评选。
第十五条 文明教室
1.教室卫生好,室内窗明几净,桌凳摆放整齐。
2.爱护公物,不在课桌和座椅上乱写乱画。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4.言行文明、举止得体。
5.学习风气好,认真早晚自习,认真听课、认真完成作业,遵守课堂纪律。
6.重视教室文化建设,有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评选比例:觉得符合条件的班级均可上报到系上,由系上统一评选。
第三节 先进个人
第十六条 三好学生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靠近党组织,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有钻研精神。无迟到、早退、旷课等不良行为,并能模范地带动和帮助同学学习;
3、热爱学院,有强烈集体荣誉感,自觉为班集体建设献计出力;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爱护公共财产和院园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讲文明,有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身体、心理素质,达到了国家要求的体育锻炼标准;
5、已获得本学年奖学金。
(二)评选比例: 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10%。
第十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严于律己,积极组织和带领同 学开展有益于广大同学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活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业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50%(含50%),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在本班级前50%(含50%)以内;
3、在院、系部,班各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者(团支部、班委会成员以上,并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的)。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
第十八条 优秀团员
(一) 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反对邪教,热心公益活动;
2、学法守法,模范遵守《团章》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遵守团的纪律,无违纪现象。在团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二)评选比例:按本支部团员总数的8%评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述学业成绩排名均按2016—2017学年的成绩计算。
第二十条 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评选限制条件:
(一)在本学年内因违纪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受党内、团内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不能评优;
(二)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均不能评优;
(三)班级巩固率未达到98%、或出现重大安全事件不参与评集体项目的奖励。
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2016—2017学年评优申请表
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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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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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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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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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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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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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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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请个人简述,无须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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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注:提供上一学年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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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行评定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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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委意见(两人):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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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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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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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